辽宁:普三本 专科和高职专科补报志愿填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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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考网整理自: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06-5-26 9:02:11 |
普通三本、专科和高职专科补报志愿填报规定
为满足广大考生的升学要求,提高高等学校的新生报到率,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普通类第三批本科、普通类专科(高职)批次和中职升高职专科批次不设院校服从志愿,剩余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下列规定填报补充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填报补充志愿;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补充志愿视为自动放弃)。如再完不成计划,将按考生补报志愿(原志愿作废)适当降分录取。录取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
1、应届考生可于7月29日8:00―12:00到所在中学[往届考生和其他考生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查询普通高校录取结果和第三批本科剩余计划。在普通类第三批本科补报分数线(随第三批本科剩余计划一起公布)上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29日8:00―12:00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补充志愿,填报补充志愿的具体地点[所在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由各市招考办确定并公布。填报普通类第三批本科补充志愿的考生志愿确认及签写本人姓名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市招考办制定并公布。
2、 应届考生可于8月6日8:00―17:00到所在中学[往届考生和其他考生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查询普通高校本科录取结果和专科(高职)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8月6日8:00―17:00填报专科(高职)补充志愿,填报补充志愿的具体地点[所在中学或所在县(区)招考办]由各市确定并公布。填报专科(高职)补充志愿的考生志愿确认及签写本人姓名的时间和地点由各市招考办制定并公布。
3、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于7月16日8:00―16:00到所在学校[往届毕业生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查询录取结果和高职(专科)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于7月16日8:00―16:00对口填报高职(专科)补充志愿,填报补充志愿的具体地点由各市安排。7月17日8:00―12:00,考生填报的补充志愿经所在市(县、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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